7月29日上午,市公安局局長辦公室接到一位群眾來電,感謝市公安局保安公司保安員李國中拾金不昧,撿到內裝3800多元現金的背包及時上繳,物歸原主。
原來,7月26日17時許,在周口中級人民法院門衛執勤的李國中無意中發現院內路邊有一個黑色背包,包內有嶄新的百元鈔票,還有各種卡10張。剛開始,他以為失主很快會回來尋找,便在原地等候,但過了好大會兒,也沒有等到失主。下班時間到了,由于還有其他事兒,他便把背包交給了周口中級人民法院法警隊隊長王可。
王可了解情況后,從包內一張出租房合同上找到了失主的電話。經過聯系得知,失主是一位律師,包內有3700元百元鈔票,還有100多元的零錢,下午他到法院辦完事后,休息時把背包放在了一邊,后來由于接個緊急電話,就匆匆離開了,直到接到王可的電話他才發現背包丟了。
據介紹,保安員李國中今年49歲,1988年他和妻子一起下崗后,一直沒有工作,如今,妻子靠給別人當保姆掙錢,孩子給別人賣衣服,自己當保安,一個月1000元錢,家里很困難。對于這次拾金不昧的事兒,李國中笑著說:“依我家的條件,看到這么多錢,怎么能不心動,但咱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對得起‘保安’這個稱號,不是自己的錢咱不能要?!?/FONT>